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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导热油生产工艺及执行标准


我公司导热油生产工艺及执行标准

1.我国有关有机热载体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我国对有关有机热载体制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到目前有四个:一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12日批准,199410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润滑剂和有关产品(L类)的分类底12部分:Q组(热传导液)》标准号为GB/T7631.12.94;二是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199991日发布、200041日实施的《热传导液》的石油化工行业标准,标准号为SH/T0677-1999;三是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199991日发布、200041日实施的《热传导液稳定性测定法》的石油化工行业标准,标准为SH/T0680-1999;四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2009612日发布201011日实施的《有机热载体GB/T23971-2009》国家标准。

2.《热传导液稳定性测定法》标准制定的依据及引用国外的标准

《热传导液稳定性测定法》等效采用了德国国家标准DIN51528-1994“未使用过的热载体热稳定性测定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对试样及仪器称量精度的要求;对加热后试样外观的报告;硼酸玻璃安瓶的最小容积5ml增加至15ml。该标准引用了SH/T0558“石油馏分沸程分布测试法”(气相色谱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机热载体GB/T23971-2009》标准制定的依据及引用国外的标准

我国为了提高有机热载体传热技术的整体水平,规范科研、生产和使用,2006-2007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对现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修订。同时,制定“有机热载体”--和“在用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为《规程》提供技术支撑。2009612日发布《有机热载体国家标准(GB/T23971-2009)》,涵盖了:L-QBL-QCL-QD,分别在开式、闭式和气相/液相传热系统中应用的产品和“在用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已取代早在1995年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部发布的《热传导液》石油化行业标准。该标准等效采用了德国工业标准DIN51522-1995,并结合国内热传导液生产和应用情况制定的。它在德国工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开口闪点指标、热稳定性指标值。该标准中引用了国内下列标准:

1.GB/T258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及碱测定法

2.GB/T261闪点的测定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GB/T261-2005ISO1719:2002MOD

3.GB/T265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

4.GB/T268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康氏法)(GB/T268-1987neq6615:1983

5.GB/T388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氧弹法)

6.GB/T508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GB/T508-1985neqISO6245:1982

7.GB/T1884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1884-2009nqvISO3675:1998

8.GB/T1885石油计量表(GB/T1885-1998nqvISO91-2:1991

9.GB/T3078优质结构钢冷拉钢材

10.GB/T3535石油产品倾点测定法(GB/T3535-2006ISO3016:1994MOD

11.GB/T3536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的测定,克利夫兰开口杯法(GB/T3536-2008ISO2592:2000MOD

12SH/T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4756-1998eqvISO3170:1988)○

13GB/T4945石油产品和润滑剂酸值和碱值测定法(颜色指示剂法)○

14GB/T5096石油产品铜片腐蚀实验法○

15GB/T6536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

16GB/T7304石油产品和润滑剂酸值测定法

17GB/T7534工业用挥发性有机液体沸程的测定(GB/T7534-2004ISO4626:1980MOD

18GB/T7631.12润滑剂和有关产品(L类)的分类,第12部分:Q组(热传导液)(GB/T7631.12-1994eqvISO6743.12.1989

19GB/T11133液体石油产品水含量测定法(卡尔.费休法)○

20GB/T11133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21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22GB/T17040石油和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23GB/T17144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微量法)(GB/T17144-1997eqvISO10370199324.GB/T23800有机热载体热稳定性测定法

25SH0164石油产品包装、贮存及交货验收规则○

26SH/T0170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电炉法)○

27SH/T0172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高温法)

28SH/T0246轻质石油产品中水含量测定法(电解法)○

29SH/T0558石油馏分沸程分布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30SH/T0604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型振动法)(SH/T0604-2000eqvISO12185.1996

31SH/T0642液体石油和石油化工产品自燃点测定法

32SH/T0689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局TSG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修订版ASTMD6304

石油产品、润滑油和添加剂中水分的测定卡尔.费休库伦滴定法VDI3033-1995《有机热载体传热系统的操作、维护和检修》

4.我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方法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规定了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把这些标准作为产品研制、开发和生产的基础和产品的质量低限要求,制定等于或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以完善的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严格的操作规程,生产高质量、高标准的产品,以满足客户的要求。企业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制定标准的依据及标准的主体内容;②标准的使用范围和所涵盖的产品;③引用哪些标准;④产品分类;

⑤所涉及的技术指标;⑥检验、检测的规则;⑦实验方法;

⑧产品的宝座、标准、贮存、运输、交货验收规则;

体积膨胀系数、蒸汽压、比热、有机热载体系数、最高使用温度允许的薄膜温度等项目,标准中可不做规定,但是如果用户有要求做的,可给予提供。

对以上项目检测试验:一般小型生产企业只能做运动粘度、开口和闭口闪点、水分、酸值、残炭、倾点、自燃点等较简单的项目,其他一些项目一般做为送检,特别是热稳定性项目,一般企业做不了,需要送有此种检验能力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5.有机热载体进行检验的意义及检验的类别、时机和项目

有机热载体的内在品质是决定有机热载体加热装置系统能否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为了确保有机热载体的各项性能指标达到使用的要求,必须对有机热载体的生产、使用过程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进行必要的检验。

检验的标准:企业标准(一般企业标准的指标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检验的类别:应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

检验的时机:出厂时的检验、向系统注油前的检验、运行过程中的检验。

出厂检验一般包括外观、密度、运动粘度、闪点、酸值、残炭、初馏点、水分等项目;型式检验除以上八项外,还应对燃点、凝点、铜片腐蚀、体积膨胀系数、比重、比热、导热系数及最高使用温度等项进行检验。型式检验的时机是:新产品鉴定时;原料、工业条件及设备、系统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时;停产时机(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正常运行1-1.5年,进行定期的型式检验。定期对运行中的有机热载体进行检验,可以了解油品内在质量的变化情况,并针对其他变化情况采取适当措施以延长有机热载体的使用寿命。反映有机热载体变质情况的检验项目主要有:1.馏程。馏程的变化表明有机热载体分子质量的变化。采用气相色谱法对运行中的油与新油的馏程相比较,从高沸物和低沸物含量中可得知有机热载体发生裂解及聚合的程度;2.粘度。粘度的变化反映出有机热载体分子质量和结构的变化。裂解使粘度下降,而聚合则使粘度增加。这种变化对于高温范围内的粘度影响较小,但对低温粘度影响较大。故而对寒冷地区和伴有冷却的操作工艺来说,低温粘度增长应引起重视;3.酸值。酸值的变化反映出有机热载体的老化程度。酸值上升通常是油品发生氧化所致,因此,可从酸值的变化趋势判断油品老化的程度;4.残炭。残炭是运行中有机热载体经蒸发、裂解后生成的残留物质。在运行中残炭量往往随时间的推移不断呈上升的趋势,由此可以判断高分子炭状沉淀物形成的情况和老化的程度;5.闪点。闪点主要反映挥发性物质和可燃性气体形成的可能性,闪点如果下降过大则考虑安全隐患。

对上述该项应进行综合分析,以准确判断有机热载体的变质情况。

6.运行中的有机热载体取样进行检验时应注意的问题

严格按照《在用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取样检验,取样化验时要注意:抽取

的样品应充分反映出运行中有机热载体的状态,取样点要选择在能反映出有机热载体变化的动态,要避免在高低位槽、液面计等有机热载体循环的“死角”点上取样,通常的做法是在循环泵附近等有机热载体流动性大的点上取样。取样数量为2L,作为检验和留样用。取样时机应选择在:加热系统首次运行时;加热系统补充较多的有机热载体时及当有机热载体的使用温度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都需要及时在发生变化前后分别取样分析化验,以便随时掌握有机热载体的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加热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取样时要注意安全。在高温状态下取样防止烫伤,并注意防止发生火灾。

在现实中,大都是由用户将有机热载体取样送生产企业或请生产企业的人员到用户处取样进行检验,由生产企业将检验结果报告用户,这种方式出具的检测结果,可信度差,且易引起争议;所以提倡将双方共同取样并加贴封口标签的样品双方送到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价。

7.对有机热载体进行标记、包装、运输和贮存的方法

对有机热载体进行标记、包装、运输和贮存,都是标准中所含的项目,对此,GB/T23971第四章也作为具体规定。主要应注意掌握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为了识别不同产品,防止混用,并可再需要时实施产品的可追溯性,所以对产品应附有“产品标志”加以标记。标记的形式有标牌、标签、型号、定置区域、标识记录。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注册商标、规格、净重、毛重、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等产品属性的信息。产品装桶后,将标志贴于包装桶上。

生产厂一般每一反应釜(调和罐)产品作为一个批次,确定一个批号作为该批产品的唯一标识。该批产品经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抽样检验(按SY2001之规定抽取)合格后,在产品包装上张贴“合格证”,合格证应载明注册商标(或商标)、产品名称、标准编号、批号、合格证号、重量、生产日期、厂名等。不合格产品不得张贴“合格证”,不允许出厂。

第二,产品包装一般采用铁桶,铁桶的材质必须符合要求,如果用回收的桶包装产品,必须经过严格清洗(新桶也要清洗)。清洗要经过以下程序:

旧桶气压整形→加剂清洗→二次清洗→喷漆→喷漆标识→气压试漏检验→入库待用待用的包装桶应该存放于通风干燥的仓库,禁防雨淋受潮、锈蚀。包装产品之前要仔细检查桶内是否清洁干燥,是否符合使用条件,有无铁锈、泥沙、杂质及受潮现象,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④产品的用途;

⑤产品的使用注意事项;

⑥生产企业的信息资料,如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网址等,以便用户咨询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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